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一般用人单位都不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签订长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约定过长的。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此时劳动合同只有两年的话,则一般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个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在加班期间死亡赔偿待遇标准中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非法集资检察机关是否可以介入?
      一、非法集资检察机关是否可以介入?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而人......


·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1、住宅土地使用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称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一般发证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一、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夫妻离婚房产有贷如何过户?
      在当今社会,贷款买房已经十分普遍了,尤其是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因为没有过多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有一定的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贷款买房就成为大多数......


·劳动合同的状态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劳动合同的状态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5、劳动合同......


·挪用公款400万最轻判几年
      看具体情节。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