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有的人为了给生意筹集资金,会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金额机构或者个人那里拿到一笔贷款。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告诉您。一、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二、质权的特点包括哪些?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综上所述,抵押权的成立以双方办理抵押登记为条件,而质权必须要债务人转移抵押物,同时,抵押权对象是动产,而质权是针对除了动产之外的其它财产权利的,比如知识产权、债权等。这些就是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拥有抵押权的一方,在对方违约后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很多刑事犯罪的主体比较复杂,比如在一些经济类犯罪中,一些大案要案都是单位犯罪引起的。在刑法里面,有很多罪名牵扯到单位犯罪,为了更好的打击单位......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


·根据法律规定造假的工人怎么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造假的工人怎么判刑?根据法律规定造假的工人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刑事方面的罪名来进行不同的定罪量刑,通常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定......


·入室盗窃警察不管怎么办?
      一、入室盗窃警察不管怎么办入室盗窃,受害人报案不出警、不立案,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举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解释规定和补充说明......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