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二、在北京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综上所述,在北京打工的工人,在工地受伤后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各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工人申请的是职业病鉴定,要额外准备职业病诊断书、检查报告等材料。对于鉴定委员会不作为的情况,工人还可以向北京市劳动局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安庆市有很多房地产企业,它们经常参加土地拍卖,竞得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企业确定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项目......


·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一、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


·经济诈骗1万元判几年
      如果是个人诈骗1万,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上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做出赔偿
      国家出台的政策是,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作人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对于受伤之后的医药费进行赔偿。关于赔偿试着呢官方服务于人民的一种措施,......


·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购置房产时,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书,因为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在出现矛盾时有据可循。但是,购房协议书什么时候给......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一、中国普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中国普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中国普工加班费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


·未付股权转让款解除协议的后果是什么?
      未付股权转让款解除协议的后果是什么?我们知道,股权是可以转让和变卖的,股权转让有相关的规定,在股权转让的时候,转让双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