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催告程序有哪些?
当行政处罚下达时,如果被处罚的人不接受和执行相关部门的处罚,就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这期间催告通知书是最强有力的体现,也是保障行政处罚顺利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行政处罚中的催告程序有哪些,怎么看待行政处罚中的催告,我们在这里向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次自觉履行的机会,以彰显《行政强制法》对当事人主动性的尊重。
并不是所有强制执行都要经过催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无须催告的例外包括两种情形: ?
第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一步:申请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有什么疑问的都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提问,他们会给予你们最具针对性的回答和解决方案。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如果有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要按时按质的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么判定的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监护人......
·交强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强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交强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
·这种土地为啥不给确权?
这种土地为啥不给确权?一、能不能擅自开荒?大家都知道开荒地是不能随意开荒,在没有经过集体允许的情况下开荒是违规的。如果你看好这片地并且保证......
·一、公司买房与个人买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买房与个人买房的区别是什么?1、房产所有权区别:以公司名义买房,领的产权证是单位名称,以个人买房是私人所有,单位房产要转让需经董事会......
·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实践中有些人在保管他人财产将他人财产出卖,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那么合同中无权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如何开展工作?
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如何开展工作?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的工作开展的话,就是由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一定的材料方面的审核,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是审查起诉......
·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可能都清楚,很多时候在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的或者开发商打出的售楼广告,其实与房子的实际情况差距是很大的。那现实中,购房主要......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一、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
·五常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付?
医生自古以来都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成为一名主刀医生需要熟练的技术和身后的专业知识。但是现今医疗事故却并不少,如果意外发生某些事故的时候我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