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综上所述,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产的认定而提出的。因为根据《合同法》,一旦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因合同关系发生的财产关系也将变得无效,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如果买方在购置房屋时采用按揭方式,因按揭合同与房屋购置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因此不受影响仍将继续有效,但是买方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解除贷款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女方结婚要求彩礼合法吗?
      一、女方结婚要求彩礼合法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的数额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一、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如何认定书法作品著作权侵权?
      如何认定书法作品著作权侵权?1、过错原则:根据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虽然在我国,目前商品房的价格一时之间还难以降下来,但是对于商品房的销售国家是制定的有管理办法的。因为现在购买......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有时候
      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一些事情,自己拿不到主意,到有关的部门如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他们又会让我们去走司法程序解决,他们也不清楚,这个时候......


·离婚后就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就财产可以起诉吗可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


·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住宅是可以用作注册公司的,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