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实战应用规定,我们就相关问题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有关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相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条文释义
  1 .结伙斗殴行为的认定及处罚(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参加结伙斗殴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等情形。2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漫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3)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情节比较恶劣的,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等情形。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结伙斗殴与寻衅滋事的具体处罚是需要视具体的情节来判定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然后再依据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寻衅滋事的认定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建议咨询律师和公安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什么人能告重婚罪
      一、什么人能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


·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


·开设赌场中途退出算犯罪中止吗?
      开设赌场中途退出算犯罪中止吗?不算;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能批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能批捕吗?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能被批捕的。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证据......


·欠钱2年多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2年多一直不还怎么办?一、欠钱2年多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话就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刑事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五章“......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纪员工吗
      职场上经常遇到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企业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劳动者要知道企业能辞退哪些员工,免得无缘无故丢了饭碗。那么,作为用人单......


·新刑法对虚开发票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对虚开发票规定是怎样的?虚开发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的定罪与量刑,第二百零五......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定刑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定刑是什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一、并购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与公司并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