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特别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人,会经常听到别人讲连带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那么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连带债务人,是不是就是连带债务保证人呢?下面我们就为各位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资料,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自己想要的知识。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
  
  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我国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担保的法律责任原则上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连带地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因而其法律责任范围也就原则上是全部保证担保责任。只有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才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不是同一类人,所以我们在理解法律概念时,一定要注意字眼的重要性,有时候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就是不同的事物。法律是严谨的,法律的概念具有逻辑性,所以才会泾河分明,丝毫没有混淆。您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法律的严谨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立案是关键步骤,公安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的事项,然后作出是否需要立案的决定。那......


·其实严格的来说
      其实严格的来说,平时的非机动车只能叫骑行不能叫驾驶,我国在非机动车方面也是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有诸多的篇幅是专门针对非......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


·组织卖淫罪的对象是一人还是数人?
      您都知道组织卖淫罪的对象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但是对于他人的理解您可能有点不太明白。您可能会问组织卖淫的对象是一人还是数人?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书本借条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


·在我国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有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清单有哪些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能让企业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定期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下面我们为......


·当事人如何主张集资诈骗退赔金?
      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集资诈骗案件,这类犯罪活动的危害很大,受害人数多。当事人除了要求法院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重判外,其最关心的还是被骗......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支付。这种情况已经构成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1、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