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 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极其严重条件、没有丝毫悔改表现等的最严重的犯罪,才能 确认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考虑适用死刑。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应该判处死刑,但是不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应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3、法律规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主体。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 括不使用死刑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时怀孕,犯罪后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均不能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适用死刑,对嫌疑人作人工流产。
  
  4、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 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致人死亡,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情形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情形的,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人拳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杀人。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究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是怎样的。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某些情况下即使罪大恶极,可能最后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至于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您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关于非机动车醉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
      死刑缓刑一年要不要死?死刑缓刑后不需要执行死刑,一般可以转化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可能涉及哪些犯罪一、私人高利贷违法吗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死刑,刑法规定,拐卖妇女......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民事诉讼,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需要请求代理律师的帮助,因......


·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一.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TRIPS协议......


·小区业主能自治管理小区吗?
      小区业主能自治管理小区吗?业主自治,即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主所投票选举的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居民的代言人,并与物业公司达成共同管制小区的和谐构......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合同单方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此时违约方就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合同单方违约......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