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目前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相关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现在国家征地也是会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补偿的呢?我们今天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辽宁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各市人民政府,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和《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精神,各市(县)批准公布了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在实施征地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二、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三、依法征收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七、在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或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征地补偿方案执行。八、各市(县)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十、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30日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实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照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通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据悉,去年9月,全省开展了征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上调幅度最低15%,不低于3万元/亩。目前,各设区的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并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通知》还明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系数分别按照1.0、0.8调整,在实施征地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费应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费应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对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和移民安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应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我们虽然在生活中很少用到法律知识,但也可以说是处处都在用法律知识,因为我们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这件事的对错。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做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约定不明的质押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不明的质押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治安事件并不鲜见。治安事件是由警察进行处理,并对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知道,无法是哪个机构......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一、哪些情况下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一、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
·同居流产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偿吗
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未婚同居生子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有很多女性在同居期间怀孕但又流产的情况出现,此时对女性身体的伤......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
·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肯签名怎么办
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肯签名怎么办?遗产继承不需要法定继承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离婚后父亲还是监护人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于抚养权......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动产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