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仅仅只是想伤害对方的身体,那即使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仅仅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但因为造成了死亡的损害结果,这个时候处罚就要重一些。那到底2018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是如何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就当前而言,我国没有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修改调整,因而现在要是行为人犯此罪的话,也是按照之前的量刑规定来处罚的。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我们做出了总结。此时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自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裁判规则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分割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房产在我国的价值很高,而这往往也成为了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房产分割裁......


·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姓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然后再买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写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吗......


·车辆减值损失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1、车辆贬值赔偿责......


·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无效的婚姻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但并不是申请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而且还有相......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 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


·基于委托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基于委托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一、基于委托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


·社保代缴是什么意思?
      社保是社会强制性的保险,国家要求您购买社保的原因,是为了人们在将来退休以后可以领取一笔由国家支付的养老金,而您可以依靠养老金生活,缓解家庭压......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车子没买划痕险怎么报?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小康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变成了有车一族。在购买新车的时候,为了对日后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预防,许多车主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