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客户拖欠货款联络函具体格式是什么

如果想要和自己的客户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的话,那在处理债务债权的这种事情的时候就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比如说可能客户在接到货物以后长时间的没有将货款及时的打入指定账户当中,那么公司也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向客户下发催货款的联络函。可能当公司的领导将这个任务交给自己的时候,有些人还不是特别了解关于客户拖欠货款联络函具体格式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关于客户拖欠货款联络函具体格式是什么?拖欠货款联络函(公司名称)附件(或以下)是我司此月的发货清单(对账单),请查阅。按照我们的约定, 年 月 日账款到期,烦请确认账单后尽快帮安排付款。如有疑问,请联络。 天内未收到回复,视为确认账单。以下是我司的账号资料。(如需开具发票,请向我司提供开票资料。)对账单详情:包括时间、数量、金额、接收人等。附上账号资料。感谢他们的工作支持!再落款,盖公章。年 月 日二、书写联络函的标准联络函: 其中商务函电是指在日常的商务往来中用以传递信息、处理商务事宜以及联络和沟通关系的信函、电讯文书。写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标准:(1)准确。商务信函的内容多与双方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要完整、精确的表达意思,用于乃至标点符号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简洁。在做到准确、周到的前提下,应用最少的文字表达真实的意思,不能拖沓冗长。(3)具体。信函所要交待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尤其要注意需要对方答复或会对双方关系产生影响的内容,绝不能语言不详。(4)礼貌。要掌握礼貌、得体的文字表达方式,以有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5)体谅。要学会换位思考,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这样容易获得对方的认同,有利于双方达成有效的沟通。其实说白了,联络函也就是提前的给客户的一个提醒的作用,如果客户在收到了联络函以后仍然很长的时间之内都没有汇款,那么有必要的话可以亲自到客户公司的所在地当面联系一下,联络函的这种文书当中的具体内容对照着双方合作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填写。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一、交通事故手腕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手腕骨折怎么赔偿?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要知道事故责任。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


·公司借条但打款不是法人账户有效吗?
      公司借条但打款不是法人账户有效吗?一、公司借条但打款不是法人账户有效吗?以下是一个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条范本出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


·过节费是否需要扣个税?
      过节费是否需要扣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起诉离婚需要几个证人的身份证?
      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中总量比较多的民事案件,离婚案件说简单也可,说复杂也行,无非就是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当事人之......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终身监禁,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不能出来。限制减刑的意思是你被判了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得减刑,不得减少有......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
      一般网络诈骗1万元怎样量刑?网路诈骗在我们身边并不陌生,金额从小到大不等。当然,不同金额所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其实网络诈骗并不是交点罚金就......


·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
      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一、爸爸立遗嘱财产全部给妈妈怎么办?爸爸把遗嘱的财产给妈妈那么就需要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根据《民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