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男方起诉离婚,被告女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遇到这样事情,也不是没有办法。虽然离婚案件原则上双方都要出庭,但是经过法院公告,女方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只要符合离婚条件,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因此,对于女方不出庭的情况,男方可以通过证据来为自己争取胜诉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否可行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可行的
      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否可行造成交通事故人伤提车是可行的。交警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交警就没有权力扣留你的车子了,不是你们达成赔偿才能放你的......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加班费怎么计算
      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


·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一、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


·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对待死缓犯,一般在两年缓刑期满后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核准执行死刑,二是减刑。这里的减刑又分为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样下来死缓犯其实也是有一......


·强奸罪能判几年
      强奸罪能判几年强奸罪判多少年需要看具体情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最新2023
      对于使用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是有的人进行恶意透支,日后也不按时归还银行的欠款......


·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 ?
      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一、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