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

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对于留置权,我们您可能知道在合同中存在的留置权,但是绝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其中的知识,造成相应的麻烦,如果在一份运输合同中存在留置权,那么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留置权的效力范围又包括什么呢?为此将为您解答。一、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对方或者对方的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对方当事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中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承运人,对方当事人称为旅客或者托运人。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所谓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合同。二、留置权的效力范围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三、留置权的约定留置权的适用。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对留置权进行排除。留置权是法定物权,是不需要合同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综合上文所述,有关于“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的问题,本文中给出了回答,在合同中,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所以运输货物的留置权成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使用传来证据的前提条件
          第一,必须证明原件确曾存在过或现在仍然存在;      第二,必须证明副本或复制件是真实的,其制作方......


·该怎么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怎么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如下: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
      一、在我们国家代通知金什么计算方式?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


·按规定遗嘱继承人包括哪些
      按规定遗嘱继承人包括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立案标准是多少?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


·民间借贷最高合法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最高合法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一、民间借贷最高合法利息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


·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而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进行了抵押,那么此时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呢?而要是房屋先租赁出去了,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