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

对于已经与对方或者公司约定过的事情如果没有履行的话,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解释这一行为。您需要了解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适合什么,以及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才能避免因为无法履行而导致违反法律触犯法律。所以您一起往下看看。
  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如何理解拒绝履行行为?
  一、履行不能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不可抗力或标的灭失或行政干预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政府撤销,合同约定标的不存在,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履行不能。二、履行迟延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如: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卖方2月1日交货,但逾2月2日,卖方仍未交货,但没有表示不交货,3月10日交货,即为履行迟延。三、拒绝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中,产权人按约定交付了房款,但开发商到交房期后不交房,经产权人催促,表示不卖该房屋了,即拒绝履行。四、受领延迟合法有效的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约定履行义务、负有接受履行义务权利的一方、不按约定(逾期)接受相对方的履行,如: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方按约定将货物运抵收货方,但收货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接收货物,即受领延迟。 不完全履行:负有合同义务一方、只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逾期仍履行全部义务,如: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经销商3月5日交车,且约定车辆内饰座椅加装安全气囊,但3月5日交车后,其车辆内饰座椅并未加装安全气囊,即为不完全履行。
  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上面已经介绍对于拒绝履行承诺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以及合同的解除。对于拒绝履行的条件有上述的四种情况,您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尽量避免发生上述四种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本网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


·现在每天只要一出门,大家就免不了跟各种交通工具打交道,在打交
      现在每天只要一出门,您就免不了跟各种交通工具打交道,在打交道的同时也难免会有一些“小状况”发生。那么,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您应该怎样处理?交通......


·通常监察委如何处置行贿人
      一、通常监察委如何处置行贿人?监察委把行贿人移交给公安机关,因为行贿不属于监察委调查的案件,通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


·什么叫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什么叫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法律权益的清偿中,有一种规定叫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正是由于这一规定,才使得很多抵押权人的权益可以顺利实现,......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协议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在我国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关系。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办理结婚等方面的手续就在一起进行同居了,有的时候同居可能会产生一......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无论是对未成年人还是对精神病人来讲,法律中都是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的,只有在法定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资格或能力的时候,则才......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运输承包是当下物流运输中主流的一种,无论是企业运输原料、产品,还是个人包裹、快递,都需要货物运输。可见货物运输......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约定责任担当?
      建筑工程质量约定责任担当?不少地区需要适应经济的变化,就在当地加以加建楼房,不少建设工程就是因这样一个前提所新盖的。建筑工程质量约定,不符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工人到工地干活时,首先得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工人......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