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

打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应该清楚离婚官司在哪里起诉了吧。如果一开始不清楚管辖的法院,而随便找了一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因为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自然就不会受理,这样一来一去耽误的也就是当事人的时间。因此事先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一、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


·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3年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我国的行政单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必须按照既定的原则,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在我国侵占罪是亲告罪吗?
      在我国侵占罪是亲告罪吗?1、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获得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需要哪些条件?一、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医疗费保险赔付,要完成下列事项:1.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


·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对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对于此......


·虚线变道被后车追尾了,责任在谁
      虚线变道被撞谁的责任要分具体情况。前车虚线变道突然判车,前车在未完全变到道路内前车全责,也就是变道车辆全责。变道车辆不能影响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