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拖欠抚养费可以加倍是否有依据?

拖欠抚养费可以加倍是否有依据?
  不可以翻倍加钱的,会维持原判的。对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更为明确的规定。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二、成年后还可以向离异父母追讨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三、男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可见,拖欠抚养费可以加倍的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调查清楚了拖欠的具体原因以后还有可能在抚养费的这个问题上进行适当减免的,就比如说对方因为自己的身体患有重病,那段期间在医院治疗已经在外欠了不少的债务所以才拖欠了孩子的抚养费的。那如果因为这种情况拖欠抚养费反而还要加倍的话,很明显是违背人伦常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一、姓名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


·一、劳动合同对正式员工需要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对正式员工需要签订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


·在我国离婚对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对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协议还是有效的,只不过,由于共有财产处于法院查封的状态,财产分......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追尾就是说车辆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于前车的原因或后车的原因而导致后车的车头撞上了前车的车尾,然后轻者造成车子受损,重者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一、所有土地都可以确权吗?《土地权属于争议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吗?疫情在家不上班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