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工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2、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治疗医嘱单和本人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或相关资料送社保公司办理理赔。3、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少部分的人会以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会一直持续有效,其实不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效是由相关的法律规定,拖得越久对于受害人来说就越不利。甚至最后得到的是一张白纸,鉴定书都过期了,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好以后,最好还是直接进行下不得工作,免得多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如何算?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如何算?根据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计算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
      一,离婚按揭婚前财产怎么分配看房产证名字,如只有婚前单方名字,属于个人所有;有两个人名字,共同分配。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普通公民在说到知识产权如果不太理解的话,那么生活当中很多例子都可以证明知识产权被保护的重要性。比如说有的时候,......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城市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不同,城市中属于我们的大多数人的都是建筑面积,就是我们的房子。那么城市可以申请土地使用吗?不是......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
      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还是照常发放吗?公务员立案侦查工资不是照常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近亲结婚虽然是无效婚姻,但双方已经结婚生活在一起,财产肯定会有混同的情况。此时如果被宣告无效,其财产分割处......


·在我国,糖尿病能行政拘留吗?
      很多人对于行政拘留和刑事判刑经常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一样,前者依据的是行政法规;而后者依据的是我国的刑法,并且后者的惩处力度明......


·企业应该怎么合法辞退员工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可以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当然,在违法进行辞退的时候,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最好还是进行合法辞退比较......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三方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三方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各方系平等主体,受《中......


·受害人审查起诉阶段权利有哪些
      受害人审查起诉阶段权利有哪些一、受害人审查起诉阶段权利有哪些?第一,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第二,对于不起诉决定享有申诉的权利,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