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交的诉讼状的民事法庭根本就不具备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效的法治行为告诫民众,所有矛盾纠纷和正当诉求都有正当渠道;时刻注重引导民众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解决利益诉求,从而 达到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二、管辖权异议的内涵其一,管辖权异议只能由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提出。这种观点采用了较为宽泛的权利主体概念;其二,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是被告和受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极少数情况下,原告亦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三,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是本案当事人,即本案被告和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四,管辖权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则无此权。上述第一和第二种观点对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界定过于宽泛,而第四种观点又失之狭窄,第三种观点则较为可取。三、管辖权异议的构成要件首先,案件中的原告一般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有三:第一,受诉法院是原告选定的,原告如果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选择他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从立法意旨来看,民诉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显然,答辩状是由应诉方提交的,而与提交起诉状的原告无关;第三,从表面上看,原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在共同诉讼中,且只限于受法院追加而参加诉讼的原告。但原告为二人以上时,一人之起诉行为的效力应及于其他的共同原告,而不问其是否系案件受理后才被追加。其次,至于第三人能否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立法没有明确。理论界基本上都认为第三人不享有管辖异议权。最后,实践中对诉讼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定。对此,似可理解为他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地位提出管辖权异议。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处分诉讼事务的权利,只要在诉讼代理人取得一般代理权后,就可具备,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当属这处理诉讼事务的范畴。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民事法庭的管辖权提起异议的只能是针对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并且要在答辩状当中提出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个月。其实如果当初民事法庭认为管辖权有问题的话,就不会立案受理的,立案以后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案例还比较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诈骗二万元可以缓刑吗
可以。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的犯罪分子。诈骗二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
·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合怎么办
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合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走私普通货物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走私普通货物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法庭辩护词有三部分组成,主要结构是: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一、办法出台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商业特许......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一、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对于民间的借条失效时间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担责?说到公司债务,我们不能逃避责任,而是要积极承担责任,努力促进公司的发展。那么,对于一个股东来说,最关心的一定是公司......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可能存在纠纷和矛盾,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对于重婚概念有哪些内容?
对于重婚概念有哪些内容?重婚罪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