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从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其实在寻衅滋事罪当中也有多人犯罪的案例,这种可能就是几个人的负面情绪都是堆积的比较多的,互相坐在一起不知道疏通这种不健康的心态,反而抱怨一通以后选择了寻衅滋事的这种行为。可是在这种多人实施犯罪的案例中肯定要有主犯,从犯之分的。如果自己是在他人的组织下参与了寻衅滋事,那应该是可以按照从犯来对待的。那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从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从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 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 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按照我国刑法当中对待从犯的相关规定来看,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从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不过这具体要看从犯在寻衅滋事罪的这整个案件当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假如说虽然是从犯,但是为寻衅滋事提供了关键性的杀伤性的武器,那对于这种从犯,肯定是从轻处罚的几率非常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国家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对于国家征地补偿所包含的内容,相信您都有所了解的,但是对于该征地补偿的分配问题,可能不少人都会有一些误区,有些人认为既......


·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上海有什么新内容?
      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后,我们都会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负担一大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在实践中,您都知道各个地区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不统一的,那么您是......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


·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
      一、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1、故意伤害罪三日内就能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不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规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员的实际收入确定;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释义】......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谁来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肯定是需要行为人实际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不过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定性比较困难。那到底这个故意伤害罪的伤害......


·土地使用证贷款担保可以吗?
      我们国家是国土面积比较大的国家之一,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虽然说有的地区土地的还没有完全开发,但是根据现在的发展状况,这些地区的......


·五险一金是什么,为什么交五险一金?
      我们都知道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我们在就业时考虑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就是用人单位是否为我们购买五险一金,但是许多人不明白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