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醉驾戒酒的方法都有哪些?

关于醉驾戒酒的方法都有哪些?
  
  1、认知疗法:通过影视、广播、图片、实物、讨论等多种传媒方式,让嗜酒者端正对酒的态度,正确认识舶酒的危害,从思想上坚持纠正饮酒的成瘾行为。社会上舆论干预和强制的行政手段,对戒酒有绝对的效果,但应提倡主动戒酒。
  
  2、渐渐减量法:要有计划地戒酒,切忌一次戒掉,以免出现成瘾症状。
  
  3、借助药物:由于饮酒是一种成瘾行为,需要相当努力才能把这种习惯的不良行为改正过来。有时候借助药物的帮助也是必要的,这样能够提高戒酒成功率。
  
  4、反恶疗法:这是一种行为矫正方法。其目的是在饮酒时不但得不到欣快感觉,相反产生令人痛苦的体验,形成负性条件反射。常用药物配合。
  
  5、辅助方法:为了达到纠正不良习惯的目的,常常结合生物反馈、系统脱敏等辅助方法,以获得满意效果,不过这需要心理医生的指导和帮助。
  
  6、家庭治疗:舶酒往往给家庭带来不幸,但对其进行制约的最好环境也是家庭。因此,家庭成员应帮助患者,让其了解酒精中毒的危害,及树立起戒酒的决心和信心,并与患者签好协约,定时限量给予酒喝,循序渐进地戒除酒瘾。同时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用亲情温情去解除患者的心理症结,使之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7、集体疗法:患者成立各种戒酒协会,进行自我教育及互相约束与帮助,达到戒酒目的。为了彻底戒掉饮酒习惯,最重要的是主观认识,只有认识明确才有坚定信念,方可纠正习惯性饮酒行为。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戒酒的这种事情和醉驾没有多大的关系的,因为平时的交际和工作少喝一点酒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已经有酒瘾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戒酒了,不然长期酗酒身体各方面的机能肯定会逐步下降的,至于说醉驾戒酒的方法,可以试着通过药物,逐渐减量等这些科学的方法逐步戒酒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一、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600元之间。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微伤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微伤的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一、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1、根据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撤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是否就意......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核吗
      现在很多人的维权意识都很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接下来谈到的软件著作权问题就与之类似,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进行软......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赔偿吗?
      如果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工人死亡原因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工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死亡。工厂需要赔偿:因工作原因在工作......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承男方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