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城市当中随处可见的商业写字楼的用途,一般都是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楼的,这些公司等于实际上也是租用的该片写字楼的开发商的房子,所以土地使用证自然也在写字楼真正所有者的人的手中,可是作为办公楼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年限肯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那么,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在我国办公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首先, 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 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
  
  1、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
  
  2、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
  
  3、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二、期限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讲的。是根据你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的。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
  
  三、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所以按照我国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相关规定来看,这种办公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话要交续期的费用的,可以在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之前,到当初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部门咨询一下,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费用也是根据这40年的时间,土地不断上涨的价值适当收取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与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与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收入因此减少的,受害人是可以请求误工费赔偿......


·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
      公民一旦不幸去世,其遗留下的财产便成为了遗产,供继承人继承分割。而对于继承人来说,继承人应在何时开始分配遗产,以避免错过分配遗产的时效呢?对......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


·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一般会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但是不少职员由......


·一楼防高空坠物棚是违章建筑吗?
      一楼防高空坠物棚是违章建筑吗没有建设手续的,就属于违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


·工伤鉴定一级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一级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


·银行利息百分之几是什么意思
      银行利息百分之几就是说每月的借贷利息为百分之几。利息几分几厘是行业术语,一般按月算,几分就是百分比,比如2分利息,月息就是2%。几厘也是百分比,......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相信您都听过钓鱼执法这个词语。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来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经过执法人员的引诱从而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该执法人......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护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情况出现,那么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的这篇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