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的,也就是说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公司和员工在内部就能够走完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而且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系列流程其实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当中应该是有规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标准2023江西的概念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的概念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2019江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


·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却不会是虚假诉......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肇事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肇事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肇事的一方就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这种情况下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有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一、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代位诉讼其实就是主要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的,股东虽然有权利过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个人却没有资格私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当......


·年终奖计税方式是怎么样的?
      又到年末,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年终奖,公司会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年终奖计税......


·《民法典》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民法典》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