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的,也就是说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公司和员工在内部就能够走完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而且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系列流程其实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当中应该是有规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因抚养费纠纷而起诉的离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办理离婚,若当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与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规必须支付生活费、教育费......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1、没领证,男方房子首付全付,房产证上写女方一人名字,还贷男方还,万一以后离婚(假如),财产怎么算。2、没领证......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之外,任何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在确定年限之前,需......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是多久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是多久申请专利的,一般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有可能获得批准。这其中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与其他两种专利的审查时间不同。而获得......


·退侦有不起诉的可能吗?
      退侦有不起诉的可能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中华人......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我们知道,无论......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卡盗刷的处理方式的话,是有可能按照刑法当中的264条的盗窃罪来进行有期徒刑的判决的,盗刷......


·肺炎期间房贷可以延期吗?
      肺炎期间房贷可以延期吗?肺炎期间房贷可以延期,疫情期间房贷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申请延期,但只能适用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


·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家庭都肯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都知道房子肯定是我们自己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所以说对于房子下面的土地来......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1.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实施或者参与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