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证关系中连带债务人有哪些责任?

法律规定,对贷款中多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有连带债务责任。为了债权人保证合同债权的实现,连带债务保证关系中连带债务人互为保证。那么在这种保证关系中连带债务人之间都有哪些责任?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的规定吧。
  含义
  
  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①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18、19条)。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然,这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债务保证。债务保证责任中的保证关系中连带债务人之间互为保证。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就是无论个人是否偿还债务,对其他未偿还的债务人还是履行债务责任,直到所有债务还清。因此保证了债权人的权益,避免受到有人不还债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


·2023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
      2023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一、构成诈骗罪会没收财产吗?诈骗罪不一定会没收财产。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哪些
      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哪些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


·刑事诉讼法拘传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传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刑事诉讼的稳步进行,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当然拘传也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超......


·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


·抚养费后还要额外付费吗?
      抚养费后还要额外付费吗?需要;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罚款几倍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罚款几倍?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罚款几倍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罚款几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一般是商品价格的3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一、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吗?确实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


·最高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最高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公司不仅可以发行股票,同时也是能够发行债券的,但不管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此时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具有发行......


·盗窃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较多的刑事犯罪应该是盗窃犯罪,尤其在治安环境不好的小区,偷盗现象比较严重。公安局锁定犯罪嫌疑人,落实好证据后,会移送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