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痛苦的,对自己和家人都带来最大的伤痛。那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在您的意识里还是比较淡薄的,国家又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查阅到我国现行的关于抚养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方面做出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判决期间都是按照此规定来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有哪些规定相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相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国家对抚养权和抚养费都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数量还是要进行协商的,这里还希望双方还是要充分的考虑子女的今后人生发展和费用规划,尽可能对孩子的未来做周全的计划和安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是怎么样的?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


·因为疫情不让回家合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


·黄冈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黄冈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类区片区片范围:清泉镇、散花镇(含浠水经济开发区、策湖养殖场)。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39160元/亩;果园:......


·遗嘱遗产分配比例如何计算
      遗嘱遗产分配比例如何计算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
      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一、处理专利纠纷需注意什么1.专利权是指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


·民法典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普通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普通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有次数限制,以两次为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