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只是喝一瓶啤酒是醉驾吗?

只是喝一瓶啤酒是醉驾吗喝一杯啤酒也是酒驾,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酒驾。  新标准看似对“酒后”的标准有所放宽和松动,实际上是比过去更科学更切合实际。因为目前交警执法中的测酒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验血,另一种是呼气式测试。呼气式测试有一定的误差,特别是不能分辨出体内残留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新标准考虑到了测试仪器的偏差,更符合实际。而且体内残存的极少量酒精含量,对正常人心理和驾驶行为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将“酒后”标准适当提高,符合国际惯例,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新标准绝对不是鼓励驾驶人可以饮酒驾车,更不是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提供了一个可钻的空子,所以说不管您酒量大还是酒量小,只要饮酒了,最好都别驾车,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检测行为通知(是否通知到不影响检测)被检测车辆驾驶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1)认定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必须通过抽血检验才能认定;不能仅凭呼吸式酒精检测器检测结果判断车辆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2)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A.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B.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的,认定为饮酒驾车行为;C.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酒驾车行为。我们可以看出酒驾的判罚标准不是根据你喝了多少酒来判定的,而是通过驾驶者呼吸或者血液中的酒精含有量来判定的。而这里我们也了解到根据人体的体质不同,不同的体质在饮用相同的酒类相同的数量,经过一定的时间人体酒精量是不同的。但还是奉劝各位酒后莫开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宅基地产权交易合法吗?
      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流程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


·新交规闯红灯扣几分?有哪些规定
      新交规闯红灯扣几分?有哪些规定一、闯红灯扣分情况闯红灯并非全部情况都扣6分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需要多久的时间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需要多久的时间一、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需要多久的时间?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


·先诉抗辩权概念有哪些内容?
      先诉抗辩权概念有哪些内容?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虽然对债权人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债务人不只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还有享受权利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损害......


·过失损毁文物罪认定是怎样的?
      过失损毁文物罪认定是怎样的??一、过失损毁文物罪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一、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1、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都可以算工伤。和......


·测酒精浓度醉驾标准
      测酒精浓度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1、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在中国是否存在隐名股东?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并且法律也认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


·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5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