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二、加班加点的工资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加班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节假日工作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加班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加班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其实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但有时候单位说给调休来代替加班费,那么到底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呢,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还能用调休来代替吗?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毕竟加班工资是双倍甚至是三倍,如果单位不支付的话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工伤吗?
      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基本上都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当然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其实和一般的保险申报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申请材......


·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商标续展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商标代理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


·一定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吗?
      一定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吗?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员工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还是集中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还是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归类到某一类特定的法院,比方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


·建设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


·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而此时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关系着最后的赔......


·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是怎样的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是怎样的?大中型企业,都会通过上市融资来运作资本,从而实现规模的进一步转变,才能迅速的跨入知名大型企业的行列中。所以大中型......


·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些人可能会不太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内容,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那你先跟他说法规定,土地补......


·婚姻法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
      婚姻法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