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通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样既有利于维护股东装让股份的权利,也有利于维护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
      在我国如何防范网络金融传销诈骗我们从某一种角度上来说,其实网络这一平台也为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平台,尤其是通过网络实施传销和诈......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正和民法通则一样,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可......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
      离婚事实婚姻要走什么程序?1、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事实婚姻,要具体区分,看是那一年结婚的,具体情况如下:2、前成立的事实婚......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卖方:买方:签订地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要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赔偿比例都是30%。即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英国签证材料怎么办理?
      英国签证材料怎么办理?一、英国签证材料怎么办理?我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1、护照;2、签证申请表;3、银行对账单:(1)如果提供工资卡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一瓶啤酒算会是醉驾吗?
      一瓶啤酒算会是醉驾吗瓶算不算醉驾需要看血液中的酒精数。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


·房屋买卖包括了一手房与二手房买卖。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
      房屋买卖包括了一手房与二手房买卖。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进行买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避免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进而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


·受到威胁恐吓怎么办?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
      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一、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