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是双方最有利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合同的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若想有效避免借贷纠纷,借贷合同的内容就必须规范。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范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有效的借款合同当中应该是双方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而且借款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等这些条款。并且合同的正式生效其实是建立在债权人已经把借款交到了债务人的手中,在写借款合同的时候可以参考着上面的这篇范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
      对于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不用立即执行死刑,但此时需要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判了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呢?下面我们......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意见有哪些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意见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


·盗窃罪多少金额才能定罪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盗窃与诈骗一样,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在对盗窃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了那就不能认定构......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


·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一般只有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此时签订离婚协议书自然是建立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那您知道......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
      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吗生活实际中公司法人能贷款,但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票据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票据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票据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第一章受理和管辖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


·常见的逃税行为包括哪些
      常见的逃税行为包括哪些?(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二、逃税......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