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单位不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综上,是关于“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及“单位不付加班费该怎么办”的有关加班费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由此可见,关于加班费这块的法律问题还是相当复杂的,所以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批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除了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外,还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那么对于......


·一、交通事故十残误工期多少时间?
      一、交通事故十残误工期多少时间?交通事故致10级伤残的误工时间是不确定的,因为误工时间和伤残等级没有任何的关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在确定承包方后,双方会协议签署承包合同。有些当事人会约定在因过程质量出现问题后......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建立分级授权管......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以及目的和内容的不同。1、可转换公司......


·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实缴多少?
      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实缴多少?上市公司已经不需要实缴最低注册资本了。因为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


·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有着怎样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不一定算二套房,目前房价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不少人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房,若是在获得继承房屋之前......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的话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财产的分配。遗赠扶养协议先于......


·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上,是对市场秩序的侵犯,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