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外保温5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二、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保证书是什么时候发的?
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地告诉您,在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当中肯定是需要写清楚,质量保证的期限的,以及各个主体部分的质量安全等级,还有就是验收责任主体的验收等级,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保证书什么时候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概念法规?
假冒他人专利的相关概念法规?一、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的置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上的,由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置换关系,所以日后在对土地使用权使用的时候,土地......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
·集资诈骗700万应当如何量刑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心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行为,根据......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吗?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时可能要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只要财产是夫妻两......
·外地人在大连诉讼离婚是否可行?
外地人在大连诉讼离婚是否可行?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借条中约定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
·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电动车刮擦人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对肇事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老公打老婆流产判几年
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期三年,家暴属于重大过错,离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