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从几方面入手?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三、哪些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综上所述,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几方面入手,包括看员工是否提供了劳动、是否从单位获取报酬,并接受其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是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经过认定,情况属实的,单位要补签合同,并承担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合同违约金多少
      合同违约金多少封顶合同违约金多少封顶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


·一、 银行卡补办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理?
      一、银行卡补办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理?补办银行卡时发现身份证丢人,应当立即挂失,并补办银行卡。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


·裁定移送管辖原保全有哪些规定?
      裁定移送管辖原保全有哪些规定?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


·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公司保管是否合理?
      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公司保管是否合理?不合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


·朋友过年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过年了欠钱不还怎么办到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


·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
      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一、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
      一、驾驶员出现醉驾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