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末按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末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
  
  2、内容设定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
  
  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三、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有劳动合同这一书面凭证,如果没有合同的即为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直接的凭证表明你们的劳动关系,但是事实上你们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属于这一种的,需要小心谨慎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还有一部分人打算购买保险,但仍有一部分人处于观望状态,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知道您有......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
      股权转让协议风险该如何防范?1、签订风险的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若是借款人有两个,那么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写一张还是写两张借条,若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就构成了共同债务关系。若借条有两个借款人......


·处理加班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有不少的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安排了劳动者加班的,最终也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由此双方之间必然就会产生加班费方面的纠纷......


·解除租赁合同后房东一直不退押金怎么起诉
      解除租赁合同后房东一直不退押金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需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属于......


·争议标的指的是什么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试用期违法情形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国家赔偿会处理办案人员吗
      国家赔偿会处理办案人员吗?国家赔偿案件中会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