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也有例外情形。以下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1、双方沟通。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订合同。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房屋审查。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 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审核。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房款两清。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购买二手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选房看房、签订购房合同、收房验房等。哪一个环节购房者都不能大意,否则将会陷入卖方设定的购房陷阱之中。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您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怀孕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离婚可以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
      刹车踩油门交通事故几死几伤应如何判刑?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1、如果肇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否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不按时发工资是不承担逾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的,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1、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方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方式是怎样的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


·非法集资一般特征的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一般特征的是怎样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不能。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工程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十分重要。工程投入使用之后,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经济的......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