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举证借款纠纷有哪些要求?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3、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4、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举证借款纠纷有哪些要求
  在借款纠纷中,当事人要举证证明以下事项: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其他证据。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即便当事人之间是协商解决纠纷的,他们也需要站在证据的基础上。由此可见,在遇到借款纠纷时,掌握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当您自己无法收集证据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


·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了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我国刑法上设置了渎职罪,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生活中如果警察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了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叫诈骗罪婚姻罪?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叫诈骗罪婚姻罪?根据《刑法》规定什么叫诈骗罪婚姻罪?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造就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一些地方的按照户籍人口的征地补偿政策下,诸......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公路属于消耗类东西,时间越长,公路的合格率越低,为了保证这种费时费力费钱的工程可以有较高的使用率,就更要加倍仔细,......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申诉状与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而且对于这些纠纷双方无法解决,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


·我们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
      我们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具体的离职情形如下: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离婚以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离婚以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划痕险最多赔多少钱?
      划痕险,顾名思义,实际上指的就是如果车辆遭遇到划痕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保险的赔付的,要想获得赔付,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购买了保险,在一定程度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