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法院叫认罪是什么意思

下至公安机关,上至人民法院从来都没有任何资格无缘无故的要求我国公民必须要认罪的,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自己的律师得知法院叫自己认罪的,法院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一般也是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但是当事人有可能自己并不理解在我国法院叫认罪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法院叫认罪是什么意思?法院主动联系当事人的律师让当事人认罪,可能是法院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涉嫌犯罪。主动认罪在量刑时可以作为自首对待,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认罪了,会怎么判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关于“态度”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人的举止神情;二是指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用的行动。(p1320)社会心理学中“态度”的定义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尽管《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维度不同,但其实质一致,即“态度”由“认识”(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和“行为”(由认识引起的所预备采取的反应)两个核心要素组成。“认罪态度”属于“态度”范畴,它仅仅是“态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不妨将“认罪”和“态度”作为逻辑起点,并结合刑事犯罪的特点,对“认罪态度”作出界定。“认罪态度”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和所采取的行为反应。
  三、“认罪态度”定位于酌定量刑情节的弊端
  根据通说,所谓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上未明文规定的,而是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刑法学界在论及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时,大多数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5)犯罪侵犯的对象;(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7)犯罪后的态度。可见,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都将“认罪态度”纳入酌定量刑情节中予以考虑,由于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灵活性,引发了司法实践对“认罪态度”的模糊认识,以及“认罪态度”对量刑影响度的严重悬殊等一系列问题。首先叫犯罪嫌疑人自己认罪,法庭通过这种做法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其次,当事人自己认罪了以后能够争取得到从轻处罚的这样一种机会的。不过如果自己明明就没有做过这种事情法院叫认罪的话,那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救济,法院的这种做法是绝对违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著录项目变更需要多少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专利管理部门一般会及时作出决定,申请人需要及时交纳变更费......


·结婚证丢失了能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失了能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


·司法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制社会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大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完成,所以对于司法途径中需要的程序我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司法诉讼的过程中司法鉴......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
      虽然对于那些申请报考驾照的主体,受理机构一般都会受理,且只有通过考核之后,相关的主体才能获得驾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安全事故依旧是时有发......


·单位死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入职者在入职之间要十分小心有些公司的入职陷阱,公司可能会以临时工或者实习生的说法推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相关的利害关系,在......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在法律上来讲,成年以后也就意味着独立生存,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结。但是在当今中国,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父母......


·一朋友欠钱不还失联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失联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失联可以去法院诉讼,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什么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什么?回扣立案的证据是收取回扣的录像、资金账户信息还有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


·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哪些情形?
      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哪些情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包含了妨害行为的选择,也包含对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那到底妨害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