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找工作时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我们在找工作时,确认开始工作之前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有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本不注意,然后两份合同全部被收走,像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全收走的情况,公司是违法的。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全收走合法吗?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全收走合法吗如果你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全收走,那你当时必须要意识到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你自己本人必须要有一份,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向公司提出你的疑惑与不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如果你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全收走,那你当时必须要意识到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你自己本人必须要有一份,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向公司提出你的疑惑与不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老百姓到超市买食品的时候,会发现很多商品包装上面有绿色产品标识,这就表示食品是绿色无污染的,可以放心食用......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肯定施工单位跟职工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下协商的。包括对开展电力工程的......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最新规定
前段时间发生的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一新型的网络安全隐患,国家也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接连通......
·劳动仲裁部分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部分裁决是什么意思?一、劳动仲裁部分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是对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紧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刑事诉讼法调取发还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对确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至关重要,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可以依法调取案件相关......
·三无人员还不上信用卡怎么办?
三无人员还不上信用卡怎么办?还不上信用卡,可以要求其缴纳滞纳金,一般是本金的百分之三,每天都要缴纳,之后就是利息。如果一次性还清全部信用卡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