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多数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都是以他犯错为理由进行辞退的。那退一万步讲,要是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不少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
  员工没犯错单位也可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三、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单位要想辞退员工的,则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辞退。而实践中,一定要是员工犯错才能辞退吗?并不是这样的,在某些时候即使员工没有犯错,单位也是可以将其辞退的。若你对“员工没犯错能被辞退吗”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银川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婺源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具备了土地使用权,企业......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五险辞职后怎么处理2023
      五险辞职后怎么处理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一金,可以找人事商量,自己全额......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一、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


·重庆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


·诈骗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通常刑事案件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来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律师进行辩护也是有一定的辩护技巧,那么诈骗罪辩护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有了多余的资金进行投资,其中投资私募基金就是很多人的选择。国家为了规范私募基金......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