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2、合同的标的
  
  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部分,一定要明确约定。这里应准确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等。
  
  3、价款
  
  对买卖双方来说,这是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以及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情况。
  
  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等。
  
  6、违约责任
  
  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7、合同的生效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
  
  9、争议的解决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买卖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因此,建议您在购买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避免掉入二手房买卖陷阱之中,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律上关于当事人双方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行为叫做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也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那么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素是什么?其具有这样的法......


·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要如何应对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会利用债权人放贷赚钱的心理而恶意向债权人借债,而在款项到手后又恶意欠债,或者是转移自己的财产来逃债,让债权人无计可施。对此......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一、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事实与理由:有限责任公司于......


·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一、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


·借钱不还三年了怎么办
      借钱不还三年了,期间若没有催还过债务,则诉讼时效已过,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公司辞退员工不出具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
      退员工不出具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公司辞退职工,不给辞退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


·军人可以提出离婚吗 军人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军人可以提出离婚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自然可以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虽......


·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家庭本来就是每个人需要长期肩负的一个使命,所以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姻当中哪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也许可能就是因为长久......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1.房屋产权证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