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业管理标准化制度有哪些要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对房屋的刚性要求,越来越多的商用小区出现在市场上。而商业小区就传统小区的优势就是物业管理,充分的保障了小区的安全、卫生、绿化等等各个方面。那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物业管理标准化制度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物业小区管理制度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爱护,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套全面涵盖小区日常管理、消防、卫生、清洁都作出了较详尽的解释。业主除了缴纳物业费,还可以成立小区居民委员会来监督物业管理标准化制度,来监督和督促小区物业的日常运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请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


·如果我要去法院申请离婚该去哪个区域的法院
      如果我要去法院申请离婚该去哪个区域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怎样的?
      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怎样的?危险犯危险时间的判断是基于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定的,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两年赔33万可能么?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两年赔33万可能么?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日常生活当中确实不经常看到一些本票等哪些?,但是对于公司企业来说,银行的本票,支票......


·申请了取保候审必须开庭吗
      申请了取保候审必须开庭吗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


·隐名股东是否承担公司的义务?
      隐名股东是否承担公司的义务?是需要进行承担的,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您在工作的过程受伤以后能够得到一份可靠的保障。劳动保障法对于工伤保险的管理的很严格的,对......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