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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关于信用卡诈骗案坐牢案件?

信用卡的申请越来越容易,许多人对于信用卡是又爱又恨。而这也导致了有关于信用卡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完善,不相信信用卡的乱用真的可以判刑。我们就来给您介绍几起信用卡诈骗案坐牢案件吧。
  
  去年截至目前,晋江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罪51件审结50件,判刑50人······其中,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如下:
  
  情形一:经银行两次催缴,三个月不还款,可判刑!
  
  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向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进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透支本金6.7万经该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二:冒用亲友身份,私自绑定信用卡网上消费,涉嫌犯罪
  
  2016年9月,被告人洪某冒用被害人吴某(洪某弟媳)的身份,在吴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吴某持有一张光大银行卡、一张兴业银行卡擅自绑定到洪某个人的微信帐户,后于通过微信平台网上消费人民币3.3万元。
  
  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恶意转账,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市某镇被害人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将被害人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帐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帐户中。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情形四:他人遗忘在ATM机上银行卡里不能随便取!
  
  2017年2月被告人尤某在某市某镇某银行ATM机上,发现被害人梁某遗忘在该ATM机上的银行卡,并冒用被害人身份先后两次从卡内取走现金5000元。
  
  被告人尤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情形五:捡到的银行卡背面还写着密码,这个便宜占还是不占!
  
  2016年7月,被告人孙某在某市某镇某超市入口捡到被害人肖某一张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后持该卡在某市某镇银行ATM机处取走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看完这些案例我们再给您普及一下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有的事物都是拥有两面性的,您在沉迷于这件事物带来的开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他不利的那面。如果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查看我们别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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