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贿认罪悔罪书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必须要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行为,有些必须要得到司法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职员的许可之后,才能加以落实,不少民事主体为了方便自己的生活,会选择行贿,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又想认罪,此时,行贿认罪悔罪书范文是怎样的?
  
  行贿认罪悔罪书
  
  ___人民法院、___人民检察院暨各位领导:
  
  今天,我是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认罪悔罪书,对我犯下行贿罪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同时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我非常后悔,人做什么都应该靠自己的实力,而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实施行贿行为,利用对方权利实现自己的目的。我犯的错误有:
  
  ___月___日向___的领导行贿___万元;
  
  ___月___日向___的领导送礼,包括___,___,___等物品;
  
  ___月___日又给___的领导带去___等以行贿为目的等物品。
  
  价值共计约___元人民币。
  
  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还助长了行贿受贿的歪风邪气,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和社会秩序。在写这份认罪悔罪书的同时,我也真正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总结起来有三点教训:第一,不要耍小聪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向领导进行行贿不会被逮捕;抢在公安机关调查自己的问题之前,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第二,在公安机关查处自己的问题时,不应该闪烁其词,拒绝承认错误。第三,在自己的错误面前,不应该怕这怕那。一个人既然已经做了错事、犯了错误,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改正错误。回想自己在错误面前,忧心忡忡,怕这怕那,害怕自己一旦坐了牢,和睦美满的家庭全完了,自己的这一辈子也就结束了,于是就有了错误态度。
  
  如今大错已经铸成,我深感自责,懊悔不已。我深刻检讨自己的过失,我认为深藏在我思想深处的致命错误:对错误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个人行为约束不够,不能踏踏实实做事;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我的行为给家人子女带来伤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我认罪,也深刻后悔自己的罪行,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今后,我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踏踏实实的好公民。
  
  在办案民警的教育帮助下,我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是多么的严重,而且明白了认罪服法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现在,我决心放下包袱,正视现实,从沉痛的教训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好好改造、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所以,今后我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同类的错误,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的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愧疚,希望各位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对于那些实施了行贿行为,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又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希望得到减刑处理的,会按照行贿认罪悔罪书范文,书写认罪书,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此类认罪书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是比较多的,故而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投资公司上市
      股权投资公司上市一、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


·只交强险车辆自己撞了怎么赔
      事故中你有责的话,交强险可以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对方最高2000元。报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很多情况下需要你报交警处理,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


·嫖娼被警察抓着拘留几天?
      嫖娼被警察抓着拘留几天?一、嫖娼被警察抓着拘留几天?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法院开庭要是不认罪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了之后,被抓住的话,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处罚是什么,然而会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那么如果犯罪嫌疑......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有什么在现代这种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时代,水利对于我国是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的,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