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父母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双方变更抚养权情况有哪些?上面为您整理了以上的五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需要协商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 不成,双方可以去法院解决,又或者对于已经有自主意识的小孩来说,孩子的选择也是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之中,最重要的是尊重孩子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几回?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几回?一、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几回?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董事长薪酬由谁决定
      股东会决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行为能力如何规定?民法典是规定我国民事活动的法律根据,几乎所有的民事上的纠纷和案件都可以用民法典作为处理依据,因此民法典上规定的内容......


·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有哪些
      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有哪些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一、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公司不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将员工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或......


·开庭前多长时间通知当事人
      开庭前多长时间通知当事人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中回避主体是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
      停尸费对于已故之人的家属来说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在缴纳之前对于这个更是闻所未闻,尸体的停放无外乎是医院的停尸间之内,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