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电动车人员伤亡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电动车人员伤亡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的,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在驾驶各类电动车辆上路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饮酒,更不能醉酒驾驶,否则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我国对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综上所述,骑电动车喝酒达到一定条件后,也符合醉驾,如果醉驾电动车人员伤亡,则不光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当事人会面临刑罚,具体量刑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另外,当事人还要对受害人要承担民事赔偿,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感情破裂 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感情破裂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


·雇佣合作作品的特征是什么
      雇佣合作作品的特征是什么?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


·嫌疑人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


·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应该这么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经营企业或者是公司时,很多时候都会因为有较高的回报而不断的加大投资,如果遇上金融危机,企业就会面临倒......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什么情形适用?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写起诉状。其实这一步的准备工作挺多的。在这步里头,你得知道一点,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


·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
      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一、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如果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协助,会以共犯论处,并根据参与贩卖毒品的种类与数量确定基准......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支付货款的时候都喜欢用商业汇票或者银行汇票等票据。受票企业拿到汇票就相当于拿到了货款。有时候......


·未成年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未成年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


·什么叫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什么叫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这次如果要成立公司的话,不需要有一个最低的注册资本的限制了,不论是多少钱的话,都可以成立一个公司,比如......


·我们都清楚
      我们都清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都有合同期限,一般两年到多年不等。有时候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并且劳动者继续提供工作。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