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围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即60問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委托监护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样便产生一个问题,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如果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已满18未满60周岁的植物人),由于其不在法律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用之中,而不能获得被监护的权利,那么其合法利益应如何被保护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存在漏洞。《民法典》二十八条将“精神病人”修改为“成年人”,弥补了对被监护人范围规定的不足,使得18至60周岁的非精神病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权益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成年人" 的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其立法体系的完善化。二、监护制度与亲权对于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态度有所不同。大陆法系的监护是指为无亲权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人身,财产权利照护民事法律制度。而英美法系并不区分监护与亲权,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我国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规定了其监护人,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而《民法典》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而《民法典》仍然维续采用这一规则,对此未做出改变。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应属于《亲属法》的相关内容,既然我国坚持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原则,那就应当坚持大陆法系适用亲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兼取英美法系的“大监护”制度。 在未来的《民法典》里亲权可在亲属一编,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由亲权和监护权同时进行保护,面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年人的保护则适用成年监护制度,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身心障碍人适用照管制度。这样,就构建了我国完整的“亲权 监护 照管”的监护制度体系,既简明扼婆,又全面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自然人。三、健全监护制度的监督机制《民法典》基本上未做出其他规定,仍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面对我国监护监督机制不足的问题,期望能够在《民法典》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增加有关监护监督的具体规定。主要是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建议:谁来监督? 《民法典》,被监护人无监护人时,其居住地的村、居委会都有可能成为其监护人服行监护职责。故将为成为监护人的村居委会设定为监护的监督人是较为合适的。其次,如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委是其监护人,相应的各级政府的民政主管部门则可以是监护制度的监督管理人,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力,保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一旦民事主体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监护就会自动失效,这是由于此时民事主体已经不需要他人的监护,可以自行做出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保险发现被骗了怎么办
      现在很多东西其实都是有陷阱的,而销售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自然对于产品的缺陷或者不足之处,往往就是闭口不谈,即使当事人有问到,也是打马虎眼糊弄......


·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各项的司法制度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各项法规不仅针对广大老百姓,对于执法机关等也是有要求的。例如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需要对相......


·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那么开创一家公司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由疑问关于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那么今天本站单位我们......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有哪些?
      原告向法院起诉控告被告人罪行,法院是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案的。原告提供的证据需能充分证明被告的罪行,而且这些证据是非法证据排除外的合法......


·批捕不通知家属怎么办?
      一、批捕不通知家属怎么办?遇到批捕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时家属可以自行询问邻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


·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
      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会坐牢吗?一、贷款逾期不还会怎样?会坐牢吗?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逾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会出现被判刑甚至进监狱的情......


·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传销团伙,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千元......


·立案后不逃有追诉期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以立案后未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一、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公司倒闭了之后,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对员工要怎么赔偿的问题,员工应当取得的收入应该要怎么支付的问题都很关注,......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具体是什么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