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有哪些方式
  
  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讨债的情况。那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有几种呢?其实,讨债的方法有很多,但对于不同的逃债情况,当事人应该选择不同的追债方法。那实务中,一般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本: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5、“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6、“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δ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δ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7、“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8、“先予执行”讨债法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
  
  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
  
  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
  
  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综上,是关于“讨债的方法有几种”以及“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的有关讨债的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以当您遇到借款人逃债的情况时,您不用慌张,完全可以拿起相应的“武器”对付他。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武器”,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


·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


·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4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 (一)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一、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哪些(一)了解开发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1、开发商要有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


·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
      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一、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


·头部轻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一旦我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伤害,并且是由于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因为生命健康权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伤害也......


·汽车自燃该如何进行赔偿
      汽车自燃该如何进行赔偿首先看你有没有投自燃险,如果投了你有两个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向厂家索赔,但不管怎样还是险让消防队给出具个详细认定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