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有哪些方式
  
  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讨债的情况。那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有几种呢?其实,讨债的方法有很多,但对于不同的逃债情况,当事人应该选择不同的追债方法。那实务中,一般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本: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5、“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6、“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δ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δ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7、“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8、“先予执行”讨债法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
  
  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
  
  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
  
  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综上,是关于“讨债的方法有几种”以及“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的有关讨债的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以当您遇到借款人逃债的情况时,您不用慌张,完全可以拿起相应的“武器”对付他。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武器”,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监局罚款可以减免吗?
      安监局罚款可以减免吗?安监局罚是不可以减免的,但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


·对民事诉讼法证人有哪些要求
      对民事诉讼法证人有哪些要求一、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


·弃婴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弃婴就是遗弃罪,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故意伤害罪(轻伤),......


·股权纠纷原告代理词由什么组成
      1、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了解到,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会让当事人的律师陈述代理词,代理词作为一种非正式文书,是专门供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1、共同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和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跑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跑,应当及时报警,交警可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找到肇事司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


·一、法律上有遗嘱能打官司吗?
      一、法律上有遗嘱能打官司吗?可以的。遗嘱有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违反要求的可能无效,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一下资深律师,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全部信......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现在人们越来越努力去奋斗,一手创建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伴随着公司破产的比例也随之增大,公司破产也会对我们的员工产生一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