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互之间的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纠纷也随之而至。在解决借贷纠纷时,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具体而言,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或者说,借贷纠纷需哪些证据才有用呢?对此,下文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一、处理借贷纠纷时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借贷纠纷需哪些证据才有用
  由于借条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而无法反映双方之间是否有交付借款的行为,因此,仅有借条能否要求借款方还款变成了一个难题。法律规定,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的。而对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己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仅有借条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在于欠款的具体数额,如果是小额借款的,较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是大额借款的,恐怕还得多费些心思收集其他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在借贷纠纷中,若债主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若是借款数额巨大,并不能轻易得到法官的支持。因此,若是您遇到了借贷纠纷,不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让律师协助您搜集证据,收回欠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在借款关系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是会书写一份比较完整的借款合同。就借......


·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
      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吗?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原则是可以的;我国各级法院一般都是认为抚恤金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由第一继承人按照平均分配继承抚恤......


·公司转让后原账本怎么处置
      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


·刚得到征地补偿就被侵占该如何处理?
      刚得到征地补偿就被侵占该如何处理?征地一般直接涉及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征地赔偿款,有时候农民刚得到征地补偿就被侵占,例如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利用......


·强奸罪多长时间报案有效?
      强奸罪多长时间报案有效?强奸罪20年时间报案有效,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当中规定所作出判断的。(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


·出租车发生车祸要如何索赔
      出租车发生车祸要如何索赔一、出租车发生车祸要如何索赔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


·手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无论在生活当中还是在工作当中受伤在所难免,当受伤以后如果存在第三方那么就会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当我们手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在下述文......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五保户”由于其供养形式的特殊性,其日常的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等都是由村委会供养,......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