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一)监护是为了监督、

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一)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二)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以上,就是对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回答,主要包括了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监护人的义务。我们说实话,不管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都应该给予孩子最起码的尊重,要学会听取孩子的意见。还有夫妻之间尽可能不要选择离婚,这会给孩子留下很大的阴影。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被追尾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


·商标权的转让合同格式范文
      商标权的转让合同格式范文商标权是商标权人独自享有的权利,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应干涉。但是商标权具有财产权益,可以转让给他人,当然需要签订一份商......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


·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一、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


·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很高,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物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主要的方式就是向当地的法院......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


·最新集资诈骗立案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一直是国家不遗余力打击的一种犯罪形式。在经济犯罪中,集资诈骗罪因为涉及到的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从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对集资诈......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一、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劳动者65岁达到了退休的年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


·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


·如何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如何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在收集证据之后到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具体的举报方式如下:1、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