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一般人都懂,但是在我们的周围总有一些爱贪小便宜的人,他们还不知道,如果他们“贪”来的小便宜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话,那这些“便宜”也是要还回去的。那在法律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呢,这就是说,应返还的不当得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
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其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二、应返还的不当得利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在实践中,对于不当得利的认定也往往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毕竟不当得利的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当您遇到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依据他们的实践经验为您出谋划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
?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1、强制许可的概念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
·传销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传销害人不浅,经常有新闻报道某公民被迫进行传销后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全国各地包括首都都频繁发生此类案件。我们都知道传销本身的没收证件物品和监禁......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
在城镇道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飞速行驶的摩托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那么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是否和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