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定额税也是平常生活当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税收类别,虽然说定额税的税率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统一制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导致有些公司经济收入非常高,不过定额税的纳税却反而越来越低的这种状况。所以关于定额税的改革也是有关人员一直都在努力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的定额税指的是什么?
  
  1、定额税,也称“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
  
  如中国现行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直接规定每升消费税税额。土地使用税按使用土地面积,规定每平方米税额。车船使用税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对船舶按净吨位或载重吨位统一规定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又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各税目(如原油、煤炭、盐等)均规定按吨(或立方米)征收一个固定税额。又如车船使用牌照税规定按吨或按辆征收一个固定税额。
  
  2、特点:定额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价格提高,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额不变,则税负相应提高。因此,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往往导致税额的频繁调整。
  
  定额税不易反映课税对象质的差别。有的商品量相同的质不同,价格相差很大,按量规定税额,税负不尽合理,必须按质分等定税额,而为了分等,必须制定质量标准。
  
  定额税对于收入水平不同的纳税人是一种等量负担政策,即税额相等,实际税率不等,收入越高,实际税率越低。因此,根据合理负担、适当调节的税收政策,定额税是不合理的。
  
  但是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的形式,不仅因为定额税计算简便,更重要的在于:定额税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提高售价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的缺点;定额税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的产品相应税负重。
  
  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流程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所办理申报,并自行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主管税务所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所应在受理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通过实地调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定额: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按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从业人员人数核定;
  
  8、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所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服务厅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还可以在街道、乡镇、集贸市场或通过税务网站等形式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定期定额户姓名、税务登记证号,经营地址、行业类别、主管税务所初步核定的定额、应纳税额、核定日期、定额执行期、税收管理员、税务机关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所根据公示意见结果维持或调整定额,并填报《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将核定情况报税务分局审核批准。
  
  (五)下达定额。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后,主管税务所填写《核定定额通知书》,并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所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上文也是主要针对定额税的具体概念和征收方式等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目前我国在定额税的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是特别的完善,因为同样的商品可能在质量价格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未来国家很有可能着手从这一块对定额税进一步的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
      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一、名誉权的内容具体包括有哪些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


·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
      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怎么补救?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岗位消失可以进行调岗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而不是直接的辞退劳动者辞退劳......


·一、人伤交通事故司机次责赔偿比例多少?
      一、人伤交通事故司机次责赔偿比例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


·普通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


·交通事故赔偿严重伤害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严重伤害流程是什么?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


·如果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


·驾驶证过期了开车交警怎么处罚
      驾驶证过期了开车交警怎么处罚驾照过期了开车被交警抓到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