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

现如今,国有资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实力,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国有资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多。对于国有资产来说,普通民众往往并不是很在意,但是对于相关人员来说,比如负责评估管理资产的人,就会关注相关问题,其中就包括: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我们来听听本站我们的回答。一、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暂时还没有废止。二、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三、国有资产的资源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简单明了,但是其中包含的相关问题也相当之多,其中我们已经为您补充了有关国有资产的基本定义,以及有关国有资产资源性的相关介绍,希望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新的思路,也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开设赌场罪会当庭宣判吗
      一般不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父母出资用孩子名义买房归属是谁
      父母出资用孩子名义买房归属是谁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有哪些注意点?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有哪些注意点?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制作要点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委......


·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现在有很多地方都在征地,因此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很是关注,荆门市也不例外,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要根据划分的区片还有用作的用途不同来定,一类区......


·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什么?
      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什么?新形势刑事抗诉工作调研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权,这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要通过行使这样的一种神......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钢板没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体内植入了钢板,但是在之前并没有做工伤鉴定,那么在钢板没取的情况下还能做工伤鉴定吗?那么......


·酒驾被车撞了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汇编作品版权的权利人是谁?
      汇编作品版权的权利人是谁?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权力归属和行使作了如下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1、汇编作品的著......


·一、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一、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新规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普调和应享受的内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未经......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不同的案件收费的标准就会不一样。(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